(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九日)
現將對小轎車征收特別消費稅的若干具體問題通知如下,請布置執行。
一、關于納稅義務人
國家稅務局四月一日《關于對小轎車征收特別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條所說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是指從事生產和進口小轎車的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行政、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外國在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或者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投資開辦的企業、事業等一切單位和個人。
二、關于征收范圍
《規定》第二條第(三)款所說的面包車是指二十二座(含二十二座)以下的各種面包車及工具車。
三、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ㄒ唬┘{稅人銷售應稅小轎車,其納稅義務的發生,為開出發票的當天。
?。ǘ┘{稅人受托加工應稅小轎車,其納稅義務的發生,為受托方交付貨物的當天。
?。ㄈ┘{稅人自產自用應稅小轎車,其納稅義務的發生,為交付使用的當天。
?。ㄋ模┘{稅人進口應稅小轎車,其納稅義務的發生,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四、關于應稅范圍
《規定》第四條第一款所說的應稅小轎車范圍為:
?。ㄒ唬┘{稅人生產銷售的小轎車,還包括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支付代銷手續費或者銷售回扣,以及在銷售數量之外另付給購貨方或中間人作為獎勵和報酬的小轎車。
?。ǘ┘{稅人用于饋贈、贊助、廣告、集資以及獎勵方面的小轎車。
?。ㄈ┘{稅人用于本企業生產及生活福利、專項工程、基本建設方面的小轎車。
?。ㄋ模┦芡屑庸さ男∞I車。
五、關于退、免稅
?。ㄒ唬┏隹诘囊讯愋∞I車,憑銷貨和進貨發票以及出口報關單,在出口單位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ǘ兑幎ā返诹鶙l第(二)款所說的外交代表機構是指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在華機構。外交人員是指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人員(指具有派遣國國籍的)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在華機構的代表(不包括這些機構中的中國雇員)。
外交代表機構和外交人員進口的以及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銷售點購買的小轎車,外交代表機構憑代表機構證明、外交人員憑身份證和外交護照免征特別消費稅。如果購買已經繳納了特別消費稅的小轎車,可憑代表機構證明和身份證、外交護照、購貨發票,到外交代表機構和外交人員駐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上述外交代表機構和外交人員進口的或購買的小轎車,必須為本機構或本人所消費,不得從事商業性活動,否則應予補稅。
?。ㄈ┩馍掏顿Y企業進口的小轎車,按規定準予免征進口關稅的,免征特別消費稅。
?。ㄋ模┩鈬髽I、新聞代表機構的常駐人員和外商投資企業長期在華的技職人員進口的小轎車,海關規定免征進口稅的,免征特別消費稅。
?。ㄎ澹┘{稅人銷售的小轎車,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單位退回的,經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退還已征收的特別消費稅。
六、關于補稅
?。ㄒ唬┏隹诘男∞I車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企業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申報補繳特別消費稅。
由生產企業直接出口的小轎車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經所在地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稅務機關補繳特別消費稅。
?。ǘ┮磺薪洜I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對其在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以前的庫存應稅小轎車都應進行清理,并補繳特別消費稅。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做好庫存小轎車的清理登記和補稅工作。
工業企業銷售給經營單位以及經營單位之間互供的應稅小轎車,在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前,如果收貨單位已付貨款,尚未收到的在途應稅小轎車,由收貨單位清理補稅;發貨單位已發出的應稅小轎車,收貨單位未付貨款、由發貨單位清理補稅。委托代銷的應稅小轎車,由受托方計入庫存數量內,按規定補稅,生產企業將委托代銷的應稅小轎車轉作銷售時,如代銷單位已補繳特別消費稅,可憑代銷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出的補稅證明,不再補稅。
七、關于納稅地點
納稅人生產銷售應稅小轎車(包括到外地自銷或委托外地代銷),均應在納稅人核算地繳納特別消費稅。
八、關于稅款的繳納期限
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一個月為一期,逐期計算納稅。
以一個月為一期的納稅人,于期滿后七天內報繳稅款;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的納稅人,于期滿后五天內報繳稅款。報繳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假日可以順延。
進口的小轎車納稅期限,按征收進口關稅的期限辦理。
九、本通知從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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