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發〔199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決定設立??诤J路ㄔ汉蛷B門海事法院。
??诤J路ㄔ?、廈門海事法院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同級,內設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研究室和辦公室等機構。
??诤J路ㄔ汗茌牶D鲜∷鶎俑劭诤退蛞约拔魃?、中沙、南沙、黃巖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廈門海事法院管轄下列區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南自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臺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不服???、廈門海事法院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分別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圍的規定》適用于???、廈門海事法院。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第二、四條的規定,??诤J路ㄔ?、廈門海事法院分別對??谑?、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審判工作分別受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诤J路ㄔ?、廈門海事法院的院長分別由??谑?、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分別由???、廈門海事法院院長提請??谑?、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诤J路ㄔ汉蛷B門海事法院分別于1990年3月10日和25日開始受理案件。廣州、上海海事法院在此之前已經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訴案件仍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1990年3月2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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