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29 15:5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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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協議文本 附件一 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件二 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件三 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 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 附件五 適用于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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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協議文本 附件一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件二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件三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附件四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附件五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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